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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未提前告知房屋户型私自变更过(将原先卫生间的区域变更为厨房),可以接触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19-05-18 18: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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