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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结婚两年了,可没打结婚证,有个儿子八个月了,可男方现在说要离婚,请问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7-30 1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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