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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如果自己被解聘单位是否该补齐没休完的年休假补助

劳动纠纷 2019-05-14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与原单位解聘后,原工作单位对养老保险作如下处理: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作你的个人怅户封存处理。封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等相关手续交还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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