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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这样合理吗?:我家房屋被拆迁,原址建安置区让其他村来住,我们却被安置在其他片区,

拆迁补偿 2019-08-03 1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该条款正是针对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
    因此,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房屋的拆迁人并不能明确,比如房屋处在诉讼中、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拆迁人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时,既要保证拆迁的进度,又要兼顾实际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该条款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作了特别的规定:首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该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第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使用人的处理等,其中补偿的资金同样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其次,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要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拆迁。最后,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 安置房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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