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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17周5天,做了引产!医院开单休假42天!公司在这期间倒闭!说我这是病假,不是产假!

综合法律 2019-05-23 0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好,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现在用人单位面临倒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可能会被终止的。
    4、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如果你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则你的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6、对于怀孕,法律上规定的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倒闭的情况并不适用。同时,也没有额外的补助。
    7、总之,只有在用人单位实际倒闭的情况下,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是违法解除,则你是可以要求赔偿金的,赔偿金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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