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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大概未成年人威胁我,说我要是不服从他就把我的照片贴到村里或者是发到群里,这样可以报警吗?

诉讼 2019-05-28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恐吓威胁行为按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理。
      
    一、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处理。法修正案
    (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法修正案
    (八)公布后,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且,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由该未成年人的年龄决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交通肇事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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