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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公司宿舍的员工,现在公司拆迁,补偿不一样。当初公司强迫我们签协议,承诺先签与后签待遇一样

拆迁补偿 2019-05-16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者在应获得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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