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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服刑回家,司法所说我所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吗?我本人只认同非法采矿罪,望高深律师解释

综合法律 2019-06-26 0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 非法采矿罪两高司法解释如下:

    一、明确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的涵义,不再局限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而应当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定的情形,避免法律适用漏洞。

    二、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情形,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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