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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但是在最高法院失信名单上又没有查到我的名字,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怎么取消?

综合法律 2019-06-24 15: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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