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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2年到2018年一直在公司上班,18年6月辞职,公司没有年假,星期六也上班,能告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19-05-16 1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职工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80%的公司一般年假几天都是按照上面这个走的。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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