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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母离婚了 他父母谁都不想要他,不知道父母离婚子女抚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我朋友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30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有在未成年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法律向父母追讨抚养费,18岁成年后就错过了追讨抚养费的期限了。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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