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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甲负责监管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际股东甲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公司法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 2019-05-29 1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由指导意见可知,巨大在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或被骗取税款数额3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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