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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所需证据在被告手中,被告当然不给原告,原告能否请求法院收集该证据?何时申请,怎样申请,是否交费?原告所需证据在被告手中,被告当然不给原告,原告能否请求法院收集该证据?怎样申请,是否交费?

离婚 2019-06-18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原则上讲,法院在采纳证据的前,必须依法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就该问题而言,由于案件已经形成判决。那么,提问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意思是,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加以证明,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诉讼理由。因为没有事实证据,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拒绝受理。一【起诉需要证据支持】原告向法院起诉,需要有理由。为什么要起诉,起诉的原因和目的就是起诉的理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单纯有起诉的理由,而没有证据证明起诉理由的合理性,法院是不能够支持原告的。不支持原告,法院就会拒绝审理、驳回诉讼。因此,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起诉是应该的、是合理的。如果还想继续起诉的话,必须补充证据。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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