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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现在谁有空吗?有点那个离婚协议上的问题不太清楚,想咨询一下。能留个电话号码吗?我现在想打电话想咨询。现在谁有空吗?有点那个离婚协议上的问题不太清楚,想能留个电话号码吗?我现在想打电话想咨询。

离婚 2019-05-26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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