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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由国资委拍买的一块仓储用地办驾校,现国土部门说我改变土地性质了,叫我去交士地出让金才合法,请问是这样吗?我购买了由国资委拍买的一块仓储用地办驾校,叫我去交士地出让金才合法,请问是这样吗?

交通事故 2019-07-03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
    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土地作为不动产,其出让适用上面的规定。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纠纷。
  •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缴纳标准(元/平方米)×土地证书记载面积(平方米)。同时根据各地市的基准地价制定了出让金缴纳标准,缴纳标准共分为6级。
    郑州市缴纳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60元,最低每平方米8元,在同等级中均为全省最高。《通知》同时规定,现行缴纳标准将根据今后各地的基准地价变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原房屋产权方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即可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但土地出让金是由单位缴纳的,上市出售时需缴纳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由原房屋产权方缴纳。按照规定,文件下发前已经上市交易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再次交易时按新文件规定完善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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