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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母收养的,现在42岁没有生育小孩,也领养一个,原因是我把小孩寄养在他们那里,所以被取消五保资格,这合理吗?我是父母收养的,现在42岁没有生育小孩,也领养一个,这合理吗?

离婚 2019-06-18 15: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
  • 寄养有三种解释,第一是说不在自己家里抚养;第二,多指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第三,暂安置某处供养;四,是指将牲畜、家禽等分派或托付别人代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
    一般家庭寄养都是长期性行为,基本上以“年”为单位。但如遇到有亲生父母认领或有家庭领养、发现寄养家庭有伤害寄养儿童的行为等情形时,福利院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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