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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跟一家韩资企业签过两次运输合同,后来公司一直几年没有签过合同,先在我还在这家公司运输,现在算是长期合同吗?我之前跟一家韩资企业签过两次运输合同,先在我还在这家公司运输,现在算是长期合同吗?

仲裁 2019-05-17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运输中的客运合同,《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得交付了标的物后合同才成立,诺成合同仅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客运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而非承运人与旅客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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