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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置换术后病人消化道穿孔,医院方未能检查出来并以其他方式方法治疗,造成延误病情至病人死亡!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医院方未能检查出来并以其他方式方法治疗,造成延误病情至病人死亡!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19-06-07 2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一)丧葬费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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