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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河北户口,我黑龙江户口,我们去的女朋友户口所在地登记,可是民政局说我的户口婚姻状况是空白的不给登记,想问怎么办我们去的女朋友户口所在地登记,可是民政局说我的户口婚姻状况是空白的不给登记,想问怎么办

离婚 2019-06-14 1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把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个人缴纳,需要办理:
    1、需要单位离职证明,带着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办理转移手续;
    2、劳动保险是捆绑式保险,社保转移医保自然跟随转移,无需另外办理手续;
    3、若果是单位欠费必须补缴,个人欠费一般不需要,如果社保让你补缴后转移,你还就得补缴;
    4、无论是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缴费年限都是按月累计,每累计12个月为一年。缴费是按月 缴费;
    5、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你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了。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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