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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钱不还,我上诉法院,并且保全了他的一处房产。今天法院通知我,他做了反担保,解除了对他房产的保全,我该怎么办。别人借我钱不还,我上诉法院,并且保全了他的一处房产。解除了对他房产的保全,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08 0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保全和反担保,涉及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您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您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您自个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 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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