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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医院开了七天病假,后没去,过了十五天后拆线,又开了七天病假,请问中间没开病假条,算工伤吗?工伤又是怎么算的,谢谢我工伤医院开了七天病假,过了十五天后拆线,又开了七天病假,算工伤吗?工伤又是怎么算的

劳动纠纷 2019-05-24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 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是职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治疗,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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