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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4天了!还可以报警?开始店里经理说给解决!我就没报警!现在经理不给解决了!而且我也消肿好多!现在报警还能赔偿么?还可以报警?开始店里经理说给解决!我就没报警!现在经理不给解决了!现在报警还能赔偿么?

刑事辩护 2019-07-07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首先,要分清在什么场所,在工作单位为工伤,在外面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1、公司领导打人,从公司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领导都有错。
    2、看受伤的程度,受轻伤,负刑事责任,轻微伤为民事追究,如达到轻伤,报案,一定由公安部门处理,又可处罚,又能得到赔偿。
    3、如在单位,因工作原因被打,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您有没有动手,领导有没有受伤,按伤的情况要求赔偿。
    4、要求单位报工伤,工伤申报后,劳动部门会帮助您,进一步维权和处理。
    如报销医药费,伤残鉴定,责任追究,伤残赔偿等。
    5、不要再怕领导,打都打了,要处理,对以后的工作有好处,不能退步,那以后领导会更加欺负您的。用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尊严,尊严比其它的更重要。
    祝早日处理完,再安心工作。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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