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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打架,对方先打我,然后我还手,对方2个人一起打我,然后不小心把对方眼睛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是谁的责任呢。和别人打架,对方先打我,然后我还手,然后不小心把对方眼睛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是谁的责任呢。

刑事辩护 2019-07-29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打架斗殴致人身体伤害的,谁打伤谁负责赔偿,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要负担伤残补助金。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轻伤或重伤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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