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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的同事。他不知道办理的什么贷款。对方电话一打过来态度就非常不好。我感觉不像是银行的。一直打电话骚扰我。我该怎么办。我两年前的同事。他不知道办理的什么贷款。我感觉不像是银行的。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5-17 1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人不断骚扰当事人的情形,属于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干扰他人生活的情形的属于刑事责任。另外,以恐吓方式干扰生活的,一经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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