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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财务个人原因给在职员工,用公司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多付7500元,现在他已承认是多付的,但是就说没钱,应怎么处理?因财务个人原因给在职员工,用公司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现在他已承认是多付的,应怎么处理?

银行 2019-05-21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银行的对帐明细单已经能够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了,你可以去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你先打对账单出来叫银行盖章后就拿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答辨或者开庭时就知道单位承认不承认劳动关系了。
    如果不承认的话,再叫银行提供代发公司证明也不迟的。因为所有的证据到了一审法院再交是不迟的,有时是更好的。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 用人单位与银行协商,由银行代发工资,银行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起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职工到该银行领取工资实质上是一种没有选择的金融消费服务关系,这种金融服务对银行而言是一种产品,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因此,银行无权以“钱出了大门概不负责”为由,免除自己向消费者支付真实货币的法定义务。如果查明假钞确系银行支付的,银行就应当承担更换假钞、支付消费者因交涉此事而受到的损失的责任。
    同时,该银行还应根据与用人单位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
    未经消协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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