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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母娘04年在单位上班突发脑出血后送医院死亡,当年打官司输了,原因是用工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请问现在这官司还能接着打吗?我丈母娘04年在单位上班突发脑出血后送医院死亡,原因是用工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请问现在这官司还能接着打吗?

劳动纠纷 2019-06-04 2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试用期内一般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就可以随时被辞退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只有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应归属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指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死者赡养的父、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至于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有无抚养人、年龄多大等等)比较多,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 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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