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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坐出租车,出租车超速行驶撞了人之后我的朋友叫出租车司机逃走,我的朋友来顶包,最后那名伤者不治死亡,我的朋友是不是共同犯罪?我的朋友坐出租车,出租车超速行驶撞了人之后我的朋友叫出租车司机逃走,是不是共同犯罪?

交通事故 2019-06-21 0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哪些刑事犯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首先』,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这里讲的财物被破坏中的财物,不包括被盗窃、侵占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目前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三类:
      
    1、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2、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分为主犯、从犯
      
    3、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为混合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如我国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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