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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好一处门面,转让费12万,有转账记录,现在和房东签了合同,可是由于政策原因,我的门面搞餐饮办不下饮食业证件,这转让费能退回来吗?有转账记录,现在和房东签了合同,可是由于政策原因,这转让费能退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6-02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让转让加盟权,私底下转让出去的后果:具体根据合同情况而定
    合同未有约定的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裁定。
    合同约定
    (1)允许转让的条件下,看一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允许转让。
    比如说:需要经过总部书面同意等。如果在附条件可以转让的条件下,总部不同意的,也是不可以私自转让的,同样的会构成侵权违约行为。
    (2)不允许转让 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会构成侵权违约的行为,不但要做侵权赔偿之外,还有可能会宗旨合同,这样的转让合同就无效,损失会更大。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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