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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8月入职,每月只有二天休息天,现在要求公司补加班工资,请问,根据劳动法能不能要求公司从入职当年开始计算加班工资进行补偿。现在要求公司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能不能要求公司从入职当年开始计算加班工资进行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6-18 1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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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求公司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能不能要求公司从入职当年开始计算加班工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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