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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佛山的这个餐馆做了1个月了 然后我给他说走 他不让我走 我走了他不结我工资 然后今天我14岁 请问怎么样他才能结工资给我呢我来佛山的这个餐馆做了1个月了 然后我给他说走 我走了他不结我工资 请问怎么样他才能结工资给我呢

劳动纠纷 2019-05-16 0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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