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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打弯,他是逆行的,我没反应过来撞在他车后备箱摔倒在地,胳膊受伤,对方车上一女子脚受伤。请问责任在谁?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打弯,他是逆行的,胳膊受伤,对方车上一女子脚受伤。请问责任在谁?

交通事故 2019-06-06 0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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