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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股份:公司股东同意将自持股份分部分出来作为技术人员的干股,请问这种情况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文书?要考虑公司公司转卖,上市等事宜。关于技术股份:公司股东同意将自持股份分部分出来作为技术人员的干股,请问这种情况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文书?

综合法律 2019-07-13 1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干股是指持有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但享有分红权的特殊的股份。通常而言,干股作为一种薪酬激励方式,往往都是依据企业管理层所作决议,通过赠与方式给予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
    干股一般不登记在公司工商资料中,也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除了公司可以予以回购外,不能转让给其他人。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干股的地位和性质,但如果公司在实际经营情况中设立干股的,只要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法院予以认可。
    因此,干股应该是不包括出资和固定资产的。
  • 股权转让后公司分红: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
    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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