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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台机器,在买之前和商家说好能生产出产品,而且质量能达到要求,但是买回来后用不了,现在找商家商家也一直拖着,这个该怎么维权呢我买了一台机器,而且质量能达到要求,但是买回来后用不了,这个该怎么维权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5-30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根据《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虽然5年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真正能够获得法律保障的也只有两年。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由于很多消费者缺乏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知识,导致丧失了部分权利。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楼的,可以用书面形式通过回执、挂号信、特快速递、电报或上门找开发商签收的方式提出违约金的要求,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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