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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去电脑城买了一台笔记本,亲戚的熟人介绍的,然后说是本来卖5900,卖给我5300,我也不怎么懂,就匆匆买下了。但是我有个懂电脑的朋友,他看我这电脑,跟我说,你这电脑顶多四千不到!他在网上搜索同样型号的笔记本 价格才3600左右,我意识到我可能被坑了,刚刚打电话给店家,问能不能退货,他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哪有质量问题,我是被他们坑了!简直是吃人肉不吐骨头的奸商!我该如何解决,明天打算找店家理论。我该怎么办前天我去电脑城买了一台笔记本,能不能退货,他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哪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11-03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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