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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新开公司,老板自己当法定人,主管,财务负责人,现在要我挂名财务负责人,办理后公司一切大小事务我不签名,如果公司出事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老板自己当法定人,财务负责人,现在要我挂名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出事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企业 2019-06-15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 您好,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如下,如有失职,便有可能负法律责任。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六:审核公司的记帐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十一: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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