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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数额的财政资金的项目,开标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家数只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如果评标专家认为具有竞争性呢,法律依据是什么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数额的财政资金的项目,开标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家数只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

综合法律 2019-06-27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单位要编写评标报告,上报采购主管部门。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
    ②开标日期;
    ③投标商名单;
    ④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
    ⑤价格评比基础;
    ⑥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⑦授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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