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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业务范围为债权转让的理财公司董事,自己吞了贷款人的还款,但在债权人合同里写明将贷款人债券转让,请问能收回债权人的本金吗?我想咨询您一下,业务范围为债权转让的理财公司董事,请问能收回债权人的本金吗?

综合法律 2019-05-16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借款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同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讨债问题,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例如:合伙企业中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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