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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未结婚,女方怀孕,要求男方拿出彩礼钱15万,后女方又把孩子拿掉了,女方父母要他们分手并且不还彩礼钱。男方可以告女方吗男女双方未结婚,后女方又把孩子拿掉了,女方父母要他们分手并且不还彩礼钱。男方可以告女方吗

离婚 2019-07-22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男方提出分手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并且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如果你确定孩子是你的,双方协商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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