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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招远买了个二手房,房东有贷款,交了8万首付,可房东贷款还不起了。在别人那借的钱有利息,说利息不用我们管。要我和房东一起打欠条,请问这样可以吗?我在招远买了个二手房,房东有贷款,可房东贷款还不起了。要我和房东一起打欠条,请问这样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6-01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
    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
    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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