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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求一件事。公司老板借我们钱跑了不想还,当初写起诉书,因为借条上有公司章。律师写起诉书告公司。现在想追加个人。可不可以?请您指路,怎样书写?公司老板借我们钱跑了不想还,因为借条上有公司章。律师写起诉书告公司。可不可以?怎样书写?

债权债务 2019-05-29 2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 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原告实现债权。
      
    3、原告如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内的安全无需担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没义务保障。
      
    4、如果只要32000元本金,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为600元。如请律师,和律师协商律师费数额。
      起诉书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元、利息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09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09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09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09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 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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