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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行了被告人的公积金用给生活费吗?每年领工资都已经给了每个月600元生活费了!在法院领了当是人9个月的工资却让我给12个月的生活费,这样合理吗?我执行了被告人的公积金用给生活费吗?在法院领了当是人9个月的工资却让我给12个月的生活费,这样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7 0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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