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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餐厅说的是招20个人,结果无限量招人,用他们的人脉做宣传,天天下去发传单结果最后还不给工资,每天跟老板上十几个小时的班也不转正,不转就没有工资天天下去发传单结果最后还不给工资,每天跟老板上十几个小时的班也不转正,不转就没有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6-09 0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试用期的时间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超过四个月的,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转正。
    但是,能够约定四个月试用期的,只能是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四个月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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