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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我是判缓的人!派出所一开始是扰乱单位秩序罪把我们拘留10天!紧接着从拘留所又把我们交给刑警队,刑警队又把我们送到看守所了!罪名是强迫交易罪!派出所一开始是扰乱单位秩序罪把我们拘留10天!刑警队又把我们送到看守所了!罪名是强迫交易罪!

刑事辩护 2019-06-18 23: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强迫交易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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