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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爷爷奶奶的房子,爷爷去世了,奶奶还健在。我父亲在爷爷之前去世。现在我奶奶可能委托我姑姑把爷爷的房子租出去了。请问,我能分得属于我的利益吗?爷爷奶奶的房子,现在我奶奶可能委托我姑姑把爷爷的房子租出去了。我能分得属于我的利益吗?

合同纠纷 2019-06-12 1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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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的房子,现在我奶奶可能委托我姑姑把爷爷的房子租出去了。我能分得属于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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