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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所在企业法人股东变更,朋友作为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退出企业,请问这段时间企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

债权债务 2018-07-31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实施程序:申报→审查→审批→核发批复及批准证书

    须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申报→审查→呈报

    省厅


    二、申报条件:在珠海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审批所需资料一式一份,另注明除外)


    1、申请书(由合营中方盖章及其法人签名);


    2、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3、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联合管理机构人员名单)(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4、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合营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境外投资者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台港澳地区投资者须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1份(须核对原件);属公司投资的公证资料须反映出公司法人及股东成员姓名、股权结构;已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台港澳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合营中外双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合同项下涉及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需提交专有或专利技术作价合同书;


    10、场地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生产型、餐饮业及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见;


    13、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投资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投资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除外);

    b.拟设立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一式十份,其中,我局存档二份、另八份用作其它部门备案);

    c.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14、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领域并开设店铺再提供以下资料:

    a.

    店铺购买或租赁协议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b.《设立驻珠海外资企业登记表》书面件及电子邮件,填妥的电子邮件发送到jmxcw@zhuhai.gov.cn。


    15、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实施机关: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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