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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1年A向别人借款,期限五个月,因期限到,经商量后把这个划去,后在下面落款处的时间用2011年的后面1改成4,这个诉讼时效应该是定什么时候,?本人在2011年A向别人借款,这个诉讼时效应该是定什么时候,?

诉讼 2019-05-24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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