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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1年进入一家公司,2008年公司帮助我们交养老金,2016年公司换至新厂房,本人因为路途遥远,不便去公司上班,面临失业,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2008年公司帮助我们交养老金,2016年公司换至新厂房,面临失业,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6-07 1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出交通事故,尽管单位交养老保险,但是交通事故不在社保落筹之内,交通事故应该有肇者和保险公司负责,社保中心没有理赔责任。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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