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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市有一家食品企业生产一种食品注册“康帅”商标,请问商标异议费用怎么计算,收取方式?

2018-07-31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商标局确定的答辩时间,要按时到达现场,参与异议答辩,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答辩:


    1、论证自己申请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


    2、能够同引证商标相区分;


    3、自己作为被异议人无任何主观恶意等。

    如果对于你的商标跟对方商标的区别点比较难确定的话,并且商标的价值比较大的,建议最好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帮忙吧。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不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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