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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判死缓,于,在2001年被判死缓。于2018年10月释放,现没有找到工作,不想打扰我的亲人。是否能领取服刑人员的生活救助金。我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被判死缓,在2001年被判死缓。是否能领取服刑人员的生活救助金。

刑事辩护 2019-05-22 0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也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是看犯罪的情节。
  • 故意杀人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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