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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做工,出了安全事故,工程是由建筑公司包给一个模板老板,在由模板老板包给我一起打工老乡,是我老乡叫我做的工,请问我该咋办?如果起诉的话该起诉谁?工程是由建筑公司包给一个模板老板,请问我该咋办?如果起诉的话该起诉谁?

诉讼 2019-05-19 1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 安全事故后能主张的赔偿:
    1、安全事故中受害人致伤的
    在安全事故中仅仅出现伤害情况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安全事故中受害人致残的
    受害人在安全事故中受伤并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安全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
    受害人因为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抢救治疗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加上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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